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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关对列入国家《危险化学品目录》的出口危险化学品实施检验
一、出口前所准备的资料:
1、老三样(合同发票装箱单);
2、中国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出的《出口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符合性声明》
3、中国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出的《出境危险货物运输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》;
4、企业出具的《包装危险货物技术说明书》;
5、危险特性类别鉴别报告;
6、危险品标签;
7、英文版本的危险品安全数据说明书(MSDS);
二、清关流程:
1、向生产危险品包装的工厂获取中国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出的《出口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符合性声明》;
2、向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所在地的海关属地科申报获取《出境危险货物运输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》;
3、向有危险品作业资质的码头申请获得危险品堆位(堆位非常紧缺)
4、采用有危险品资质的运输车辆在工厂装载危险品货物,同时需要有经海事局颁发的监装资质的监装员监装;
5、向海事局进行申报装载的危险化学品信息;
6、货物到达码头进行清关,查验、放行或直接放行;
三、根据所具有的不同危险性危险物品分为九类
第一类:爆炸品:炸药
第二类:压缩气体:氧气、氢气
第三类:易燃液体:汽油、柴油
第四类:易燃固体。
第五类:氧化物、有机过氧化物
第六类:有毒物质:氰化物
第七类:放射性物质。
第八类:腐蚀品:硫酸
第九类:其他危险品:电池组